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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的建议

作者:徐瑄 2004-12-03 10:57:00 发表于:博客中国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的性质是知识产权宪政大纲,因此,其法律地位不是某个部门规章或部门职责的战略化,而是国家基于发展责任和宪政目标对整个社会发展目标的战略设计。  知识产权不是简单的民事权利的一个分支。知识产权与学习自由权、教育自由权、信息自由权“互为成本”,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必然会侵害上述基本人权保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必须兼顾知识产权与基本人权保[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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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的性质是知识产权宪政大纲,因此,其法律地位不是某个部门规章或部门职责的战略化,而是国家基于发展责任和宪政目标对整个社会发展目标的战略设计。  知识产权不是简单的民事权利的一个分支。知识产权与学习自由权、教育自由权、信息自由权“互为成本”,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必然会侵害上述基本人权保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必须兼顾知识产权与基本人权保[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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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垄断性的法哲学分析

作者:徐瑄 2004-06-12 00:08:00 发表于:博客中国

内容提要:专利权具有垄断性但不是法律上的垄断权。专利权客体本质是技术方法。专利权客体通过权利说明书外化而具有公示性、可审查性;专利权客体内化和物化为专利产品使专利权具有财产价值。;专利权垄断性是财产法比照物权创制的对世权的效力范围;专利法是国家以技术进步为交易目的、技术发明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对价”。专利产品垄断市场份额是市场开发的结果而不是制度配给。[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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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知识产权法的对价与衡平

作者:徐瑄 2004-06-12 00:04:00 发表于:博客中国

现代国家的法定职责:重塑知识产权法的对价与衡平   我们重申传统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可以更清楚地理解现代国家的职责:必须在知识产权扩张法案中强调对价,并通过对价实现法律上的新衡平。这些立法原则事实上早已写入近代英美国家的宪法中,因此,应该属于宪法中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原则。正因为如此[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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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人类知识活动规律在法律上的再现□ 徐 暄  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法律俗语,因此人们对它们的理解,仅仅源自学理上对“知识”的诠释。然而,人们对知识产权中“知识” 的传统诠释是片面的,其主要表现是将《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关于“知识活动”的权利,诠释为关于“知识”的权利。将知识活动“过程的”权利诠[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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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瑄一直说,她要为50年后构建一套知识产权的理论体系。本文就是成果之一。听说,不少知识产权专家看了也只能说头晕,还有人说她有点“走火入魔”了。但是,徐瑄对自己的理论成就充满自信,对于当下缺乏“知音”十分坦然。我们期待她的宏大理论能够为全球迷乱的知识产权界指引未来的方向。知识产权的“对价”理论是她经过长期研究思考,借鉴了美国知识产权研究的最新成果,特别是在研究美国版权扩张合宪性审查诉讼及莱斯格法律思想的基础上,它是构建知识产权系统理论的尝试,以“知识产权‘对价’理论”冠名。它以“对价”逻辑起点和基本法律概念,论证具体知识产权制度不过是不同“对价”条件的制度安排,并以“对价”为核心完成整个系统诠释理论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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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思科公司在美国状告华为,二十一项诉请都是以华为侵犯了思科的知识产权为由。这被称为中美世纪之初的知识产权大战,为中国社会公众带来的是“世界大战”的恐惧:这个世纪之初的商战拉开,是不是意味着未来世界以全球范围内知识产品驱逐战争为主题?而知识产权就是这场驱逐战争和垄断霸权之争的工具?如果知识产权制度最后走向反面,维护或保护的是少数垄断集团权的垄断霸权的话,那么,它摧毁的将是整个人类法治文明,而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的法治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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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瑄:“富而不分则乱”

作者:徐瑄 2003-02-09 20:37:00 发表于:博客中国

法治是通过“分”而安国的策略 徐 瑄(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富了!一个小学生到日本旅游时一次性消费二万元,让日本人惊诧不己,并对中国人的富有广为传诵。“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可对中国这样一个国家来说,除了“感恩”和“进取”外,还要考虑富国安邦的问题――“富而不分则乱”是我们的古训。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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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而不分则乱”

作者:徐瑄 2002-10-18 00:35:00 发表于:博客中国

――法治是通过“分”而安国的策略徐 瑄(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富了!一个小学生到日本旅游时一次性消费二万元,让日本人惊诧不己,并对中国人的富有广为传诵。“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可对中国这样一个国家来说,除了“感恩”和“进取”外,还要考虑富国安邦的问题――“富而不分则乱”是我们的古训。如何分而保持不乱?“分”就是“法治化”――对公共[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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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大树”该修剪了

作者:徐瑄 2002-09-15 18:32:00 发表于:博客中国

徐 瑄(法学博士 暨南大学副教授) ETS考试中心状告新东方,索赔三千万,只有唯一答案的考试题集能作为著作权保护吗?知识产权要人类为学习支付成本,如何保障教育、学习、信息、读书权?知识产权对象的科学定义既是对知识产权对象保护也是对其限制。知识产权需要设立基本原则对个别规则的有效性进行限制以防止私权任意扩张。 美国ETS考试中心状告新东方,未经许可[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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